【的士業監管】當局擬就司機4罪行引兩級制罰則 最高罰款2.5萬元和監禁12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7/06 11:56

最後更新: 2023/07/06 23:53

分享:

分享:

當局擬就司機4罪行引兩級制罰則,最高罰款2.5萬元和監禁12個月。(梁偉榮攝)

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建議修訂《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(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)》,列明就的士車隊的營運引入發牌制度,把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個增加至6個,並針對的士司機的4項罪行更新罰則,以及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。

文件提及,兩級制罰涵蓋4項罪行,包括濫收車費;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;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乘客指示的地方;及毁損、損壞及更改的士計程錶,建議被定罪的初犯最多罰款1萬元及最長監禁6個月,再犯者的最高罰則提高至2.5萬元和監禁12個月。

最新影片推介

至於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則提高罰款額,初犯由現時5,000元及再犯的1萬元,分別增至1萬元及2.5萬元,及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,分別增加一倍至6個月及12個月。

當局解釋,近年社會對的士拒載和濫收車費等批評有所增加,有廣泛意見認為政府應加強規管的士服務。與此同時,涉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召喚服務的出現,亦令的士的經營環境持續受壓。的士業界亦認同有迫切需要改善服務質素和提升業界的整體形象。

在擬議的士車隊制度下,現有的士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,並向運輸署申請的士車隊牌照,在受監管的平台下,通過專業的車隊管理提供優質的士服務;而增加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,則可為乘客提供更多選擇,並提高的士的競爭力。

至於引入兩級制罰則,提高對屢犯者的最高罰則,同時更新某些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的條文;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,兩者均可加強阻嚇作用。

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責任編輯:陳麗娜